深工信規〔2022〕8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促進深圳工業經濟穩增長提質量的若干措施》(深府〔2022〕45號),規范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項目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提高專項經費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有序推進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項目,實現以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引領數字化轉型,助力深圳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產業政策目標,參照《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工信規〔2020〕9號)等相關規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項目扶持計劃操作規程》,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30日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項目扶持計劃操作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促進深圳工業經濟穩增長提質量的若干措施》(深府〔2022〕45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規范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項目扶持計劃(以下簡稱項目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提高專項經費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有序推進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項目,實現以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引領數字化轉型,助力深圳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產業政策目標,參照《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工信規〔2020〕9號)等相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 本操作規程所稱項目扶持計劃,是指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為落實《若干措施》中“加速制造業數字化轉型”措施,專項設立納入專項經費年度預算安排,對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服務商(以下簡稱服務商)為本市規上工業企業實施的符合本操作規程規定條件的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項目,予以專項經費資助的制度性專項計劃。
本操作規程所稱制造業數字化轉型,是指聚焦制造業企業及其產業鏈、供應鏈,運用工業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數字技術,對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倉儲物流、銷售服務等業務環節,進行軟硬結合的數字賦能,重構傳統工業制造體系和服務體系,促進產業鏈、供應鏈高效協同和資源配置優化,催生新模式新業態的改造活動。
本操作規程所稱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確定的服務商開展,為本市規上工業企業提供的,幫助企業認識自身數字化發展水平現狀、存在短板,提出企業數字化轉型的目標、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提供商、同行業對標對象的,免費的咨詢診斷項目。
第三條 本操作規程是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實施項目扶持計劃,制定項目扶持計劃申請通知,對項目實施審核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 項目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應遵循職責明確、公開透明、程序規范、條件明確、標準清晰、績效明顯的原則;實行總量控制、事前備案、質量把控、材料初審、現場核查、征求意見、部門決策、社會公示、績效評價、加強監督的閉合式管理模式。
第五條 本操作規程對項目的資助方式為事后資助,對服務商已實施完畢且符合本操作規程規定條件的項目,按照《若干措施》規定的資助標準,予以無償資助。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六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強化項目扶持計劃組織實施的嚴肅性和規范性,對列入項目資助計劃的項目,實行客觀定性、量化評價的審核制。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一)負責制定和發布項目扶持計劃的申請指南,組織項目的申請受理、材料初審、現場核查、征求意見、擬定資助計劃、社會公示及申訴處理、下達項目資助計劃,辦理項目資助資金撥付以及涉及本項目扶持計劃的后續管理工作;協助市財政部門開展項目扶持計劃的重點績效評價,配合審計、監察等部門對項目扶持計劃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二)負責提示服務商嚴格按本操作規程、申請指南等文件要求組織好咨詢診斷項目的實施、申請專項經費資助,按時提交審核材料,對所提交項目審核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負責;配合完成現場核查等項目審核工作,按要求開展項目的績效自評工作,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第七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工作需要,在確保審核工作質量前提下,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協助開展過程監督、項目審核環節所涉及的事務性、輔助性以及專業化工作。
第八條 區工信主管部門負責企業動員、供需對接、過程監督等工作。
第九條 服務商應按照本操作規程要求,主動與企業對接,認真實施咨詢診斷,積極動員企業實施數字化轉型。
第三章 咨詢診斷工作流程
第十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工作需要和各區實際,每年度向相關區工信主管部門下達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工作任務2000個左右。
第十一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每年度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通過備案、遴選、政府采購等多種方式,確定當年度服務商名單。
備案或遴選實施細則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 區工信主管部門通過召開宣講動員會等方式,組織服務商與企業進行供需對接。
服務商與企業簽訂咨詢診斷合同后,雙方共同向企業所在區工信主管部門備案。區工信主管部門在備案數量達到當年度下達工作任務后或當年度工作截止期限到達后停止備案,并將備案情況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十三條 服務商按照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當年度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工作要求,組建若干個咨詢診斷工作組,對企業實施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按照“分級分類、一企一策”原則,形成咨詢診斷報告。
項目完成后,企業對服務商進行滿意度評價。
第十四條 市、區工信主管部門(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咨詢診斷全過程進行監督,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服務商應對整改意見立即予以落實。
第四章 資助條件、數量、標準及申請材料
第十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每年度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當年度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工作要求。
第十六條 服務商申請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項目資助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當年度確定的服務商組織實施;
(二)項目對象為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三)項目已向企業所在區工信主管部門備案;
(四)項目實施地在深圳市內;
(五)項目起止時間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當年度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工作的起止時間內,且已實施完成;
(六)企業對服務商的滿意度評價為滿意;
(七)市、區工信主管部門針對服務商提出的整改意見已落實;
(八)項目不存在向市有關產業部門相關項目扶持計劃多頭或重復申請情形;
(九)滿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當年度對咨詢診斷的工作要求。
第十七條 在2022-2025年期間,每年資助2000個左右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項目。
第十八條 按照每個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項目最高資助5萬元的標準,依據實施項目的數量和質量,對服務商予以資助。
第十九條 服務商申請項目扶持計劃的申請材料包括:
(一)《深圳市年度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項目扶持計劃申請書》(以下簡稱《扶持計劃申請書》);
(二)服務商與企業簽訂的項目合同;
(三)服務商實施各項目的《實施方案》《工作計劃書》、工作小結等材料;
(四)服務商為企業出具的《咨詢診斷報告》;
(五)市、區工信主管部門所提整改意見的落實情況,沒有收到整改意見則提供無相關情況的說明;
(六)企業對服務商的滿意度評價表;
(七)實施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的工作總結;
(八)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出具的項目實施上一年度服務商的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復印件);
(九)“信用中國”(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下載的服務商的信用報告。
(十)其他關于項目實施情況的材料。
第五章 項目扶持計劃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 項目扶持計劃組織實施的工作程序與內容如下:
(一)組織申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嚴格按照本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制定年度項目扶持計劃的申請指南,并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門戶網站統一信息平臺發布;申請指南應根據本操作規程明確項目實施起止期限、資助條件、受理時間、申請材料要求和審核程序等內容。
(二)申請資助。服務商應根據申請指南要求,在相關在線系統上填寫《扶持計劃申請書》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三)形式預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申請指南的相關規定,對服務商提交的《扶持計劃申請書》以及相關申請材料,進行材料齊全性和內容合規性的形式預審并作出形式預審意見。對材料齊全性或內容合規性存在問題的申請材料,應向服務商一次性告知補齊或修改意見以及再次提交的時限要求;對申請材料齊全且內容不存在合規性問題的,予以受理。
(四)材料初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開展申請材料初審。對材料初審不符合資助條件的項目,終止審核程序。
(五)現場核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工作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對每家服務商實施的項目進行現場核查,重點核查咨詢診斷項目的真實性、咨詢診斷報告的實用性、企業滿意度。對現場核查不符合資助條件的項目,終止審核程序。
(六)征求意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服務商是否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規上工業企業是否經營正常等情況,進行查詢或征求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對查詢或征求意見反饋不符合資助條件的服務商和項目,終止審核程序。
(七)制定資助計劃。對通過上述審核程序的項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本操作規程所列的資助標準、資金年度預算安排,擬定服務商資助名單及資助金額,擬定當年度項目資助計劃。
(八)社會公示。對擬定的當年度項目資助計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應包括服務商名稱、實施咨詢診斷的規上工業企業名稱、擬資助金額。公示期間,包括服務商、企業在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項目資助計劃存在異議的,均可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對被異議的服務商或項目展開復審與調查,將調查核實情況反饋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
(九)下達項目資助計劃與撥付資金。在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下達項目資助計劃,按有關規定辦理項目資助資金的撥付手續。
第二十一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下達的項目資助計劃撥付資金前,發現下列情形,可以撤銷項目、終止資金撥付:
(一)服務商無正當理由未在指定期限內提交撥付憑證的;
(二)發現服務商出現經營異常情況,且有可能影響財政資金安全和財政資金績效的;
(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認為需要終止資金撥付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服務商及項目存在以下情況的,不予資助;已獲得資助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收回全部財政資金及孳息,并與市財政國庫系統對賬:
(一)服務商實際情況與《扶持計劃申請書》不符或提供虛假材料的;
(二)相關文件明確規定不予資助的其他情況。
第六章 績效評價與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參照《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及相關規定,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實施情況開展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制造業企業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后續資金預算安排以及相關政策措施調整完善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四條 項目不符合本操作規程所列各有關規定,以不正當方式取得項目扶持計劃資助資金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撤銷項目,向服務商追繳已取得的全額資助資金及其孳息,并與市財政國庫系統對賬。
第二十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服務商、企業以及為項目扶持計劃提供事務性、輔助性、專業化工作的第三方機構的各相關工作人員,如存在玩忽職守、弄虛作假、隱瞞事實、串通作弊、出具虛假報告等違規違法行為,非法騙取和侵占專項資金,造成的專項資金損失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嚴肅處理,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操作規程所述《扶持計劃申請書》等相關表冊,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條 本操作規程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操作規程自2022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原文鏈接:http://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10363833.html
一圖讀懂:http://gxj.sz.gov.cn/xxgk/xxgkml/zcfgjzcjd/zcjd/content/post_103638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