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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統計資訊] 關于填報2025年一季度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報表的通知
2025-04-07
[統計資訊] 深圳市產業園區綜合服務中心關于填報2024年度國家火炬軟件產業基地統計(年報)暨深圳軟件園...
2025-03-25
[統計資訊]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開展人工智能業務2024年統計年報和2025年定期統計報表工作的通知
2025-03-25
[統計資訊]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做好2024年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含集成電路設計)統計年報和2025...
2025-03-04
[統計資訊] 關于填報2024年四季度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報表的通知
2025-01-06
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監測
一、總說明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統計局關于加強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42 號)的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承擔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的統計工作職責。
調查目的:為及時了解和掌握我國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的基本狀況,滿足行業管理和科學決策的需要,更好地促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健康發展,特制定《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以下簡稱《軟件制度》)。
調查對象和統計范圍:本制度中所稱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是指滿足需方信息技術需求的服務產品與服務過程的總稱,包括進行軟件開發并提供軟件產品的服務,為需方提供開發、應用信息技術以及確保信息系統安全的服務,以信息技術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業務活動的服務。軟件業務包括軟件產品、信息技術服務、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統軟件四大類。
深圳市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以下簡稱“軟件產業統計”)由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管,深圳市軟件行業協會負責通知、收集、審核、匯總等具體工作,統計數據上報至工信部運行監測協調局,同時抄報廣東省工信廳。
二、填報方式
(一)報送主體
在深圳市內(含深汕合作區)注冊的企業。統計范圍:一是從事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務的企業,且軟件業務收入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30%;二是從事集成電路設計的企業或其集成電路設計收入占本企業主營業務收入60%以上;三是主要從事基礎軟件、工業軟件、信息安全、工業互聯網平臺服務或數據服務的企業。軟件業務類型包括軟件產品、信息技術服務、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統軟件等四大類。
所有符合統計范圍的企業應通過系統(http://app.ssia.org.cn)按時填報。
(二)年度統計
年度統計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主要財務指標、主要業務指標、軟件業務收入分類、人工智能業務指標(如有相關業務)等。填報時間一般在每年3月份,具體時間和填報流程請留意市工信局和協會官網通知。
(三)定期統計
定期統計按填報頻率可分為月度統計和季度統計,被列為重點監測企業(每年動態調整,詳見文末附件)應在每月15日前填寫上一月份報表;其他企業在季度結束次月15日前填寫上一季度報表,如4月15日前填寫3月報表(即1-3月累計數),7月15日前填寫6月報表(即1-6月累計數),如此類推。請注意,無論是月度統計還是季度統計都應統計從1月至填寫月份的累計數,非單月數據或單季度數據,企業應在“報表管理”中的“定期報表填寫”選擇對應月份并填寫。(注:1月月報無需填寫)
(四)質量管理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統計工作管理辦法》《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數據質量全流程控制管理細則》的規定,各納統企業應對統計流程的各環節進行質量管理和控制,按時、準確報送。
(五)注意事項
1. 年報數據將作為入選全國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重點監測企業以及深圳軟件百強的依據,也是政府內部產業運行監測分析以及政策規劃制定的依據,同時,企業是否定期納統將作為其申報我市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專項資金的條件之一,請各企業提交報表前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并注意表中量級單位;
2.企業集團統計報表應統計合并財務報表后的企業數據;如企業審計報告未最終確認,應先按照公司財務報表填寫;年報統計數據僅作為政府內部產業監測、運行分析的依據,與其他政府系統項目申報的數據沒有關聯;
3.年報和月報都需自行創建工單,所有未提交工單均能在“我的待辦”中查詢到,可在對應工單的后方點擊“處理工單”進行修改和提交。如在“我的待辦”中顯示的工單均為未提交工單,企業應留意該工單是否未提交成功或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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